各院(系)、部(处)、直属单位:
根据《财政部关于编制2018—2020年支出规划和201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》(财预[2017]88号)和《财政部关于编制2018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预算的通知》(财综[2017]27号)文件要求,凡在2018年有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购置计划的单位,无论经费来源如何均需要上报工信部审批后方可执行。
请有购置计划的单位务必于2017年7月12日17:00前报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办公室,未上报的单位视为2018--2020年无采购计划。
联 系 人:禹胜来
联系电话:86414793
办公地址:资产管理办公室(行政办公楼208室 )
附件:
附件1: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表.xls
附件2:新增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明细.xls
附件3:新增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明细.xls
国有资产管理处
2017年7月6日